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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北京7月6日电 最高检、司法部近日联合举行"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 推进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和法律监督"新闻发布会,通报三年来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表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该项职能的行使,有助于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有助于提升社区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侯亚辉介绍,《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针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等执法环节,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6万余人,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接近100%;其中2023年上半年提出书面意见近5万人,同比上升26.8%。三年共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9千余人;其中2023年上半年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1300余人,同比上升2.6%。
侯亚辉还介绍,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护,检察机关坚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监督管理两大并重任务,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理念由"治标"向"治本"转变,更加重视对教育帮扶活动的监督,更加重视对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
最高检还制定办理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监督、社区矫正终止监督、逮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及其他社区矫正监督等四类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件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流程和办案规范,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同时,组织编写出版了《新时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务研究与案例指引》等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理论与实务研究书籍,以理论研究带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